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确保上级和学校党政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有效实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主动及时、科学规范”的原则,强化决策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重要会议、文件、决策部署,学校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工作例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方式
(一)日常督查督办。对一些责任主体和任务清晰、要求明
确具体的事项或周期性事项,采取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电话催促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督查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会议督查督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综合协调的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中督办。会议由学校领导或督查部门组织召开。
(三)现场督查督办。现场督查督办一般以口头形式下达督办任务,如现场予以完成,即时办结;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事项,一般仍应按日常督查督办程序执行。
(四)挂牌督查督办。对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推动难度大的事项,由学校领导领衔实行挂牌督查督办,一般应成立督查督办工作组,制定相应方案,采用挂图作业、对账销号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一)拟办。对拟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以下简称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通知书》,报学校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和督查人员等。
(二)立项。拟办意见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时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由督查部门逐一登记编号。
(三)交办。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督查部门以下发《通知
书》的形式,将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也可采
用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具体、时限明确、责任清晰。
(四)催办。《通知书》发出后,督查部门和督查人员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对不能及时完成的,要适时采用电话、口头或发催办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五)办结。承办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撰写办结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督查人员。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办结报告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由主办部门上报。督查人员要按照交办要求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结。
(六)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确保“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并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通知书》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一
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 校督查办设在党政办,统筹协调全校的督查督办工作。
2.各二级单位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督查组组长。主要职责一是定期在本单位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协助校督查办开展工作;三是及时向校督查办反馈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3.党政办主要负责人是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大抓落实的合力。
(二)专项督查。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督查,根据督查内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
(三)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工作或事项,学校可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
(四)情况通报。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可采取会议、文件、通知或简报等形式,对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督查问责。根据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无故延期或催办后仍无回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问责。
第七条 督查督办时限要求
(一)督查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写出报告说明情况,经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对办理周期较长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
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向校督查办反馈。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参与督查督办的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不得推诿扯皮,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二)督查督办过程中,督查人员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对确因实际情况无法办结的事项,可提供实际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党政联席会、行政工作例会研究确定。
(三)党政办公室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行政工作例会汇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各二级单位督查组定期向本单位行政例会汇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学校将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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