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收文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格式为:华农珠江A字[B]C号,其中,A为公文内容所属工作系统的代字,B为年份,C为序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三、上报的重要公文,应当在首页文件标题的右上方(或发文字号右下方,横线的右上方)印注签发人姓名。
四、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五、对外公文加盖印章,对内公文除人事任免、奖惩决定、通报等须加盖印章外,一般不盖章。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骑年盖月”。
六、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的时间为准。
七、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并坚持“谁办文,谁标注”的原则。
八、机密公文应当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九、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注明“特急”、“急件”。